省食安委印发《落实“四有两责”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18.01.2017  23:09

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落实“四有两责”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落实“有职责”,强化党政同责,夯实属地责任;落实“有岗位”,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有人员”,配足配强专业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落实“有手段”,在监管能力建设上下大功夫;落实“两个责任”,多措并举,打好监管“组合 拳”; 落实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特别是针对镇村综合改革,在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方面特别强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结合镇村综合改革的实际和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实施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和“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要精神的新举措,是不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使“四有两责”落地生根的新标准,是坚持党政同责,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协调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