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拆除或土石方作业

08.10.2015  09:46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气象部门发布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及市政府发布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土石方作业。煤炭、矿石、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抛撒。

    条例规定,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除市政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管护和保洁,减少扬尘污染。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露天煤场,已设立的大型露天煤炭交易场所应当限期迁入全密闭煤炭交易场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扬尘管理控制应急措施。机关、学校、工厂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条例规定,未按条例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条例规定要求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对承运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记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