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四部门联动开展治污减霾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3.06.2015  10:18

6月18日,伴随着一阵刺耳的轰鸣声,一辆轻型货车从翠华路由北向南驶往南三环,正在这里执勤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监督执法一科执法队员张磊根据声音判断,该车辆尾气排放可能存在超标问题,果然在执勤交警协助将车拦停后,经现场路检检测,该车辆光吸收系数结果是3.99每米,按照国标3847-2005(《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其车辆光吸收系数不能超过2.5每米,也就是说该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超过限值,据此判定该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

随后,监督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就其车辆存在的问题和执法依据等进行了法律告知,并依据《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在污染物排放抽测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护和复检,并处50元罚款;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连续三次检测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5000元罚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标限期维护和复检通知单以及处罚决定书,给予50元行政处罚。

这个场景只是西安市正在进行的“法治助环保,守望西安蓝”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为更好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以法治力量助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6月初开始,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开展的“法治助环保,守望西安蓝”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启幕。

强强联动助力“12348”和“12369”热线衔接

此次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从6月起到10月末历时5个月,活动期间,四部门将通过九大方面工作助力治污减霾,服务美丽西安建设。

      通过活动开展,全市环境执法人员将在实施环境违法处罚决定前依法对当事人就法律适用、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调查询问和法律文书送达等问题进行法律告知,从而依法保护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申辩权利。

      为鼓励广大市民对身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排污企业积极进行举报,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市环保局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和“12369”环境保护热线进行了衔接,帮助市民群众对身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投诉和举报时,及时解决所遇到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需求。

此外,市内各大公共场所LED电子屏和法治宣传车也将得到充分利用,通过循环播放“法治助环保,守望西安蓝”、“治污减霾保卫碧水蓝天,齐心协力建设美丽西安”等活动宣传标语和环保科普宣传资料,将生态环保节俭的理念送入千家万户。 

结合“法律六进”工作,随着活动的逐步深入,四部门将邀请法律专家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作法律培训和专题报告,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并联合组织对环境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分批次进行法治培训,使守法经营、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

活动期间,该市司法局还将在市广播电视台开设“法治助环保,守望西安蓝”宣传专题,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市民深入宣传与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同时,通过西安普法网、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法治西安”等相关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联动开展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此外,全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作用也将得到充分发挥,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

倡议“简约办婚礼” 定义“幸福新主张”

为使本次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部门联合制作并在全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发放《“简约办婚礼幸福新主张” 关于环保节俭办婚庆的倡议书》,温馨提醒新人们,不要刻意为增添喜庆气氛而肆意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为高调晒幸福和展示自己的爱情“能见度”,让我们的城市环境变得“不美好”,影响了空气的能见度。倡导社会公众在结婚庆典活动中用实际行动践行“简约办婚礼,幸福新主张”。

6月18日,在雁塔区婚姻登记处,某山西小伙和西安姑娘领到了他们的结婚证,在婚姻登记处的颁证仪式上,两位新人还领到了一份精心制作的礼物,那就是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递上的一份“简约办婚礼幸福新主张 关于环保节俭办婚庆的倡议书”,看完倡议书,小伙子和姑娘当场表示:“很认可倡议书上的内容,在婚礼上将会用电子礼炮、电子音乐等形式环保节俭办婚礼,引领‘婚事新办、仪式从简、生活低碳’的时代新风尚。”

简约办婚礼的“幸福新主张”让生活低碳的理念多了一条环保新路径,“法治助环保守望西安蓝”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律武器为公众维护环境权益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推进治污减霾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增添了满满的正能量,更为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王鹏超)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