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四项举措”切实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

26.01.2015  19:03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四项举措”,全力推动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求各地针对冬春季防火工作重点,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住建等部门深入开展一次“拉网式”火灾隐患大检查,确保学校、医院、商场、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各类标示清晰醒目;加强对建筑工地、大型仓库、油气水电管网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防火措施;加强对炼油厂、加油(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危化品生产、运输、销售单位的安全环节监督,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近期组织的各类节庆庆典、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活动实施严格审批,完善预案,落实安保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确保没有盲点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全面做好防火安全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传媒工具,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火常识,宣传防火法律法规,使防火知识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将学校、医院、工厂、社区以及林区等作为重点,开展防火培训、组织防火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整体合力。

      切实加强应急准备。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对冬春季防火准备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带班值班、预案制定完善,防火设施设备完备等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强化应急准备,完善救援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守等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类专兼职消防队伍,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和规律开展专勤训练、实战演练,做好值班备勤、车辆器材维护保养等,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集结快、拉得出、打得赢;灭火救援行动要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合理施救,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发生二次伤害。

      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局面。加大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的,追究本地区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追究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严、整改不彻底造成重特大火灾尤其是人员伤亡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一并追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