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四项举措助推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创新发展

06.11.2015  08:16

为扎实推进商洛市镇村综合改革后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建设,确保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商洛市采取四项措施助推司法行政工作站建设。

健全组织机构。商洛市司法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及时下发文件,明确建立司法行政工作站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标准、组织建设及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司法行政工作站均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将工作职责、相关联系电话等公示,接受监督;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行登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明确监管责任。工作站实行司法所和所在村居委会双重管理,司法所定期指导工作开展。工作站确定专人或轮值办理业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周到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指导工作1-2次,面对面指导和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站业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确保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普法、调解、帮教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加强考核力度。市局将司法行政工作站的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县区司法局的年度考核中,利用不定期抽查、年底考核检查司法行政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挖掘司法工作站在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以改进和完善。要强化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站在服务基层群众、维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稳定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建成运行一年来, 得力的工作措施助推了司法行政工作站作用的充分发挥。

“促”职能延伸。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延伸到村居民家门口,司法行政工作站的制度标牌都统一制作并悬挂在显眼处,打通群众“最后一公里”,群众能快速、便捷地享受到“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推”队伍建设。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建设由县区司法局牵头负责,镇办司法所与村居“两委”会共同实施。村居司法工作站与村居委会合署办公,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设主任一名,协理员二至三名。主任由村居调委会主任兼任,协理员由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居警务室工作人员及热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组成。明确了工作站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业务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都是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比较高。

“提”业务水平。司法局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进行业务指导和能力夯实;司法所定期为司法行政工作室指派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人员为工作室人员进行专门指导和业务联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利用司法行政工作等会议和培训班形式定期为司法行政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调解纠纷、矫正帮教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利”职能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站积极配合村级调委会调解本村矛盾纠纷,协同司法所、派出所和辖区法庭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开通调解直通车,将矛盾纠纷快、精、准地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使司法行政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全市1358个村居在10月底以前全部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站,工作站共调处矛盾纠纷734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起,开展法制宣传72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1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切实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商洛、幸福商洛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杨新荣)

来源:商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