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四项措施规范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16.01.2015  12:17

 

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是对侦查活动进行及时的、同步的和动态的监督,以促使侦查机关的取证行为规范、侦查程序规范和办案方式规范。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积极开创提前介入工作的新机制,综合考虑提前介入的主体、范围、时间、程序等因素,进行有益探索,努力做到“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

建立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案件预审、合议工作机制。 在人员配置,以及财力、物力支持有限的情况下,侦查监督部门很难做到每案的提前介入。该院立足实际,将提前介入的范围缩小在“重大、敏感、疑难、复杂”四类案件上。同时,针对此四类案件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立了“侦查取证、提前介入预审、合议工作机制”,即对一般性的“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由侦监科负责人带领干警,每案出席现场和参与侦查机关关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并将该案的简要案情和主要证据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材料,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预审、合议。对其它一些社会影响特别巨大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提前列出证据目录,制作简要案情说明,邀请主管检察长、公诉部门办案专家、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预审、合议,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出相应的提前介入工作方案。

寓“”于提前介入。 作为法律执行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和用好检察权的重要体现。侦监部门负有对公安机关及本单位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等活动监督的职责,刑事和解以及其它可以增强和谐因素的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会使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是侦监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一把“利器”,在提前介入过程中镶入“”工作模式,是对侦监工作的创新和提升。西乡检察院为此引入“3+1”的工作模式,即由检察机关牵头搭桥,组织侦查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或代表)展开刑事和解协商座谈,努力依法促成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绿色通道”为提前介入工作开辟新模式。 该院在探索中开辟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绿色通道”,为提高提前介入类案件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打开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新局面提供全面驱动。“绿色通道”即是通过建立在预审、合议商讨中侦监、公诉等部门对案件证据材料及其它案件情况有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该类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法定程序进行迅速、准确办理。并且,在内部制度的约束下,该类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起诉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间在法定时限内可酌情适当增加。同时,为避免先入为主现象的存在,该院通过多级、立体把控案件质量等措施予以严格规制。

长效机制点面化。 近年来,西乡检察院一直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纳入考核任务,对科室及办案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从“”上狠抓提前介入长效机制推进。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相关工作规范,从“”上宏观把握提前介入的长效机制建设。点面结合,为提前介入长效机制建设提供全方位、多视角的构建模式。通过点面布局,提高提前介入工作在侦查监督工作格局中的定位,破除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流于形式的弊端。此外,该院还通过刑事案件信息平台及时关注提前介入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涉案人情况,将需要司法求助的被害人信息提供给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及时对其进行救助。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李齐勇 编辑: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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