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四项监督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执法

04.02.2015  11:57

近年来,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找准工作定位,提高监督意识,探索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新机制,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良好果。

构建监督机制,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常态化。 制定出台《南郑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对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责、基本原则、工作方法等做了具体规定。为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登、漏管、衔接工作不到位等情形,与司法局、法院协调,制定了《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协作机制意见》,建立健全了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台账定期核对制度、定期沟通通报制度,不断密切各环节之间的信息联络,消除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真空地带"。

创新监督方式, 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主动化。 深入司法所通过召开联席会、实地查看台账、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等工作,了解社区矫正的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创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系卡制度,搭建联系"桥梁"。联系卡上列明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名单、联系方式及业务范围等内容,在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中予以发放。

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社区矫正监督规范化。 坚持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采取每季度抽查,半年普查的方式进行监督。重点查看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入矫、解矫手续,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组织的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有无脱管现象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的形式予以纠正。通过严格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跟踪检察关、释放解除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延伸监督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监督人性化。 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矫正对象的思想改造,确立了监督、管理、帮教、关爱四位一体的工作思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召开社区矫正帮教会等开展谈心帮教活动,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情况,帮其解决生活困难,树立生活信心。为了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更好的服务群众,在部分司法所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处,便于掌握和了解基层动态、宣传法律、受理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和其他群众的诉求等。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王亚凤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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