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一商户因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刑事拘留

21.02.2018  12:03

  过年期间,西安公安鄠邑分局民警在辖区内严查烟花炮竹,在城区一商户店内现场查获礼花28只、鞭炮11盘、花炮半箱,当晚,当事人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大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王晶)

编辑: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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