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病去世 女儿继母争遗产闹上法庭

05.12.2014  11:41
        陕西法院网讯  女子八岁时就和继母一直抚养。共同生活二十多年来,继母女之间不仅没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反而因为房屋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2014年12月2日,阎良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庭后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1992年,离异的刘夏芒经人介绍,带着八岁的养女刘蓉与秦霞重新组成了新家庭。一晃二十余年过去,当初的小姑娘已经长大成人。虽说在生活中母女俩也发生过磕磕绊绊的事情,但一家人却也相安无事。然而,一场交通事故却让这个重组家庭裂隙扩大。年届退休的刘夏芒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颅脑损伤并致间歇性精神分裂。为给刘夏芒治病,一家人艰苦度日。2014年8月,刘夏芒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但救治无果,最终离开人世。在刘夏芒离世后不久,因在患病期间照顾刘夏芒以及房屋继承,抚恤金、丧葬费继承等问题上,养女刘蓉与继母秦霞发生争执,刘蓉遂将秦霞起诉至阎良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房屋及抚恤金、丧葬费的份额,并让继母支付由其预支的丧葬费。

        在送达传票时,秦霞向主审法官反映涉案房屋系其与丈夫共同购置,在此生活了多年,自己对这套房屋有着深厚的感情,并且自己年事已高,又无其他地方居住,强烈希望能将这套房子保留下来。刘蓉则称继母对父亲生前不好,不愿将房屋留给继母。虽然本案法律关系明晰,依法判决结案没有任何问题,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关系,主审法官还是决定争取调解结案。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商谈。由于在对待刘夏芒问题上双方积怨较深,开庭中,两人各诉委屈,情绪失控,彼此谩骂,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针对此情况,主审法官让双方冷静几天。随后,法官以背靠背的方式展开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后,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即房屋的市值问题,引导双方采取共同认可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由被告秦霞继承,被告秦霞补偿原告刘蓉经济损失15000元;刘夏芒的抚恤金、丧葬费由原告刘蓉继承。(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