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09.10.2014  10:13
    记者10月8日从省民委获悉,在国务院日前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有678个集体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818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我省8个集体和7名个人获此殊荣。

  我省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是:西安市莲湖区政府、西安市八一民族中学、西安坊上人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铜川市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办事处、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政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藏民族学院团委。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是:西安市新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任科员拜西天(回族)、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职员肖小军(回族)、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虎杰(回族)、旬邑县马栏齐心九年制寄宿学校教师丁海燕(女、回族)、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联红村支部书记马贵成(回族)、西安体育学院教师徐晓伟、武警宝鸡支队凤县中队副中队长降巴真追(藏族)。(记者 李琼燕 通讯员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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