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获批复

09.04.2015  09:0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的批复》(发改规划〔2015〕449号),原则同意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

  《批复》要求,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的总体部署,着眼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试点示范方案。根据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的模式和路径,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调整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于试点示范的成功经验,将加大宣传力度和经验交流,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先行带动效应。

  下一步,安康市将按照《批复》要求,全面启动和统筹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特别是抢抓国家在规划、相关配套政策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等方面向试点地区倾斜的机遇,加强研究谋划,强化跟踪对接,努力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