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律知识问答(二)

10.04.2019  16:42

  八、国家安全审查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九、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五大工作制度: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制度;国家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五项工作机制: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十、《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国家安全专门机关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际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第7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十一、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十二、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或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补偿与抚恤?

  《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十三、《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作出哪些规定?

  《反间谍法》第38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十四、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反间谍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第19条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并具体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6项义务,包括:(一)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二)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三)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四)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五)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同时,《反间谍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一)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二)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三)个人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四)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五、《反间谍法》中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是什么?

  《反间谍法》明确了违反该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提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一是免责奖励。第27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不予追究。第28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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