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19.09.2014  19:15
陕建发〔2014〕3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2014年度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新型城市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请各地市、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城市(市、区、县、镇)试点申报   2.智慧应用专项试点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智慧城市试点   1. 申报条件   城市(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已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应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基础数据库、智慧社区。   2. 申报程序   城市(区、县、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   (1)申报书;   (2)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   (3)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4)智慧城市项目投融资方案。   以上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申报书报科学技术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的方式,对试点城市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和推荐意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智慧应用专项试点   1. 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包括: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多规融合”平台、城镇排水防涝、地下管线安全等。   2. 申报条件   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在所申报领域处于国家领先地位,技术、资金、人才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所选择的示范地(已列入2012、2013年度的试点城市或本年度正在申报的城市)不少于2个。   3.申报程序   承担专项建设运行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于2014年9月20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试点申报书;   (2)国家智慧城市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三、联系人及方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李亚玲   联系方式:029—87297062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王可欣   联系方式:029-8729414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申报材料电子样本   (见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408/t20140829_218853.html)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