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四项措施”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05.01.2016  19:32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长武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价款缴入国库。

一是制定印发了《<长武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缴拨付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61号),明确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拨付程序。

二是彻底清理国土和财政部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各类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价款直缴国库。

三是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四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计提有关基金,支出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截至目前,全年共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55.78万元,实现土地出让纯收益939.6万元,计提土地收益基金610.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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