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机关部分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6.07.2015  19:54

      2012年2月1日,陕西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隆重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和2011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局机关继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后获得的又一国家级殊荣。西安市国税局、延安市国税局、杨凌示范区国税局、洋县国税局、旬阳县国税局也同时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另外,全省国税系统有14个基层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8个基层单位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