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法院圆满审结首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

09.02.2015  16:32
        陕西法院网讯    为节约司法资源,便捷实现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规定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民诉法解释也对该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近日,阎良法院首批受理了四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并得以圆满解决。

        按揭贷款买房已成为大部分年轻人买房付款方式的首选,按时偿还贷款是借款人最基本的义务,更是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体现。然而张丽等四人贷款买房后,开始还能如期偿还贷款,后却拒绝还款,银行贷款均由提供担保的安全担保公司代偿。经多次联系张丽等人无果后,担保公司便诉至法院要求对张丽等人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代偿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面对新类型案件,承办法官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后,随即与张丽四人联系,但贷款合同留下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均从所留的工作单位离职、所购房屋现状是无人居住、本人均未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送达首先成了难题,法官在其四人户籍所在地找到张丽等人的相关亲属,向其分析逾期还款的严重后果,希望能及时联系张丽等人解决问题。几天后,张丽四人先后通过电话联系了法官,电话中法官告知四人逾期还款不仅会造成个人信用污点、房屋依法会被处分、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更是不小的数目等后果,四人意识到逾期还款的严重性后均表示愿意还款,但因经济确实困难对还款的时间和数额无法与担保公司协调,法官又几十次的在担保公司与张丽等人之间进行沟通,最终张丽四人均按时偿还公司贷款本息并就以后还贷问题向公司写下承诺,担保公司遂对四个案件自愿撤回了起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