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周密部署圣诞元旦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22.12.2014  12:59

      为深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做好圣诞、元旦期间全省消防安全,省公安厅明确任务、周密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圣诞、元旦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依法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省公安厅成立了以马中林副厅长为组长,省消防总队周详总队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圣诞元旦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领导小组,省公安厅警务督察、经文保、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消防总队设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行动指令、收集重要信息、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并明确了圣诞、元旦零点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调度指挥,在12月24、25和31日三个时间段集中开展夜查行动。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严明措施,夯实责任。一是集中警力。要求各地详细掌握辖区各种节日娱乐活动情况,对涉及到的单位和场所全部建立台帐;按照责任警区,科学编配警力,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定措施,严明措施和纪律,夯实责任;警务督察、经文保、治安、交警、消防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联合参战,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本地区火灾防控薄弱的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同时,行动期间,全省消防部队要进入二级战备,所有消防警力停止一切休假,全员投入夜查行动。二是严格执法。对夜查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纳入整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考评之中。凡发现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凡发现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组织强制拆除;凡发现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对责任人予以拘留;凡发现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一律由治安部门责令停止活动。三是定点巡防。要求各地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当地群众性活动的安排,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对火灾危险性大的群众性活动场所,要调派警力定点驻守。在公共娱乐场所密集区域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和重要建筑附近,调派消防执勤车辆现场备勤。加强对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确保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有效落实自身防护,及时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集中宣传。要求各地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协调,积极邀请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加“零点”夜查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零点”夜查行动的战果成效,迅速掀起强大的舆论声势。五是强化督导。“零点”夜查行动期间,各地消防支队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消防总队要成立督察组,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确保“零点”夜查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对圣诞元旦期间,凡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