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家喝酒没到庭 这次满身酒气“忘”到庭(图)

29.10.2014  05:12

 

昨日庭审前,杨某被拘传至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办公室后,要求服药 华商报记者 陈雪 摄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陈雪)9月3日,华商报A15版以《男子第三次醉驾被拘 民警担心还是收不了监》为题,报道了延安男子杨某三年三次醉驾肇事,但前两次都因其患病无法收监,这第三次,也让民警很为难。

  昨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开庭不见人法官找上门 他称忘了开庭时间

  8月24日下午1时许,延安男子杨某开车行驶至宝塔区北大街时,将一名路人撞伤。经检验,杨某血醇浓度为378.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悉,这已经是杨某第三次醉驾肇事。2012年和2013年,杨某醉驾后,因为患有高血压和脑梗被判拘役缓刑和监外执行。

  昨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引起了极高的关注。

  据悉,此前杨某被通知于昨日8时到达延安市宝塔区法院,9时开庭审理其危险驾驶一案,但直到昨日9时40分许,杨某一直未到场,电话也无人接听。而2013年该法院开庭时,杨某同样没有到场,法官到杨某家时,他还在喝酒。

  昨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跟随宝塔区法院法官、法警来到杨某住所,敲门数次都无人应答。杨某的邻居说,杨某“大事不犯,小事不断”、“经常喝酒,晚上很吵”。通过杨某的母亲联系后,在家睡觉的杨某才开了门,并称忘记开庭时间,而法官一行人都闻到了他身上有很浓的酒味。

  担心被撞者报警 肇事后曾给对方下跪

  昨日上午10时50分,杨某终于到达法院。开庭前,杨某提出服药,称随时会发病。11时,案件开庭审理,杨某又称自己哮喘犯了,此时,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的公诉人也闻到了杨某身上的酒味。

  在法庭调查中,杨某承认持无效驾驶证开车将市民杜某撞伤,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在公诉方提问时,杨某表示当天与人一起喝了五六瓶啤酒,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是酒后就由不得自己了,说着就开始擦眼泪。“是我不小心,没脑子,不考虑后果。”杨某说,他本来想给杜某赔偿,但是杜某对他造成了精神伤害。据悉,肇事后杨某立即带杜某前往医院,由于有前科,杨某很担心杜某报警,于是给杜某下跪,但是杜某儿子赶到医院后还是选择了报警。杨某认为,杜某的行为让他“没有面子”。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处以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3.5万至5万元。杨某表示自己一无所有,希望法官能够轻判成3个月。昨日上午12时许,法院当庭宣判杨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杨某服判。

  目前,杨某已经完成体检,被看守所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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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入刑“现场课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张林)昨日下午,在咸阳市车管所,秦都区法院现场审理被告人宁某醉驾伤人案件,给200多名即将领取驾照的驾校学员上了一堂“现场版”的交通法规课。

  今年5月14日凌晨零时30分许,被告人宁某酒后驾驶挂着伪造号牌的小轿车,沿秦都区秦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咸阳市公交公司时,与同向的李某驾驶的轿车追尾,导致李某头皮擦伤。后经司法鉴定证实,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62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法律规定。法庭考虑到事发后宁某积极支付给李某3万元的赔偿费,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宁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该案的秦都法院法官梁语晴结合案情,现场向听审的200多名驾校学员进行了“醉驾入刑”的普法教育,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即将领驾照的学员讲述了醉驾的危害。

  据了解,今年1到10月,秦都区法院共受理醉驾案件55起,除17起为交警检查发现外,其余38起均为发生事故后被查出醉驾,另外还有5起醉驾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由交警队以交通肇事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