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确保废弃物处置情况可追溯

13.12.2017  13:17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合理规划建设处理场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合理规划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做好屠宰环节病害肉类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防止环境污染。鼓励企业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开展居民家庭厨房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屠宰、肉类加工等企业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自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单位要按照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收集、存放、收运及处置废弃物企业的相关记录和凭证要真实完整,鼓励企业留存废弃物处置的影像资料,确保废弃物处置情况可追溯,严防废弃物流入食用油生产企业和非法油脂生产黑窝点。

  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原料来源控制和废弃物去向为重点,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巡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屠宰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专项治理,彻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此外,还要推动社会共同治理,开展食用油生产、使用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区县、开发区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

编辑: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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