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利:浅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践行司法为民

10.11.2014  12:50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人民利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性质的体现,也是党兴盛发达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是法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司法为民,“以民为亲”。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实现人民性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法官干警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始终坚持群众立场和群众观点。人民法院要不断增强对司法的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生关乎民心。人民群众的关切,更为集中、强烈地表现在民生问题上。人民法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人身伤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执法办案,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司法为民,关键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的权益即时实现。并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不断提升审判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期盼的公平正义来得及时一些。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为民解忧”。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面对新的发展机遇,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民司法、为民服务、为民解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不论艰难困苦,都要一如既往,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执法办案中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一事一议首先为群众着想。也就是说,在司法过程中,我们制定制度,安排工作,采取措施,都要把方便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做第一标准;都要把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关切和期待作为第一信号,千方百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好,维护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司法成为一种人民方便运用的维权工具,成为确有怨情当事人的保护神,成为人民明明白白消费的公共资源,成为人人可以感知的民主形式,成为恢复人民之间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使人民对正义的期待及时得到满足,人民利益才算在最大限度内实现,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三、全力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廉洁公正司法,“让民信赖”。

      “精兵才能打硬仗  ”,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是新形势下法院发展的关键。只有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司法为民才能落实,公正司法才能践行,人民群众才能信赖。

        首先,要养成“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德,国之基也”。对一名法官来讲,“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公平正义这两条底线是重合的,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个法官都要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的价值观,注重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其次,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司法为民的本领。要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通过履行好本职工作,审判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个纠纷,实实在在为民司法。提高司法能力,最重要的是实践锻炼,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体察社情民意,积累经验,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学会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成长进步。第三,要切实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在思想上真正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入脑、入心,变成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在审判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做事,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裁判书,处理好每一个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个案件。在工作态度上切实克服“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司法、为民爱民的良好作风。在行为举止上时刻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遵守司法礼仪,以文明司法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提升法官职业公信,提高司法权威。第四,要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教育全体法官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守住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底线。进一步完善抵御金钱诱惑、人情关系干扰以及避免利益冲突的廉政制度,并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廉政制度的刚性运行。以审判权运行为核心,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内部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公平正义,“使民安心”。

        “公平正义就是要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矛盾日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对司法的期待越来越强,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担任的角色愈显重要。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才能真正“使民安心”。

        首先,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保障社会稳定。要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非法行医、贩卖毒品、毁坏财物、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及多发性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次,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要积极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农民工权益等涉及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强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与村镇、社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相关行业建立联调组织,着力构建“三大调解”工作格局,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更为广阔、更为有效的途径。第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合法权益  、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第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人权益。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工作合力,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公开听证、异议复议、规范委托评估;深入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扎实开展集中执行、反规避执行、委托执行等活动,破解疑难案件,强力推进执行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努力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予民便利”。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关心的是如何打官司、能否打得起官司、有理能否打赢官司以及打赢了官司能否执行的问题。因而,工作机制是否便利,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探索方便当事人递交诉状、交纳诉讼费、预约立案、法律咨询的方式方法;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全面全程向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与义务,增强诉讼的透明度,全面实施好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判后答疑制度,使当事人对官司输赢形成正确的法律上的判断。其次,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断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力度,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真正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的制度功能,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

        “为政之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法院工作永远的航标,也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爱之、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