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建设法治政府

07.05.2015  16:5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科学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通过学习,自己对全会精神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领会和理解,强化了法治理念,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行动自觉。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对依法行政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的意识树立不牢固,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还有“法律治民不治官”的传统观念,甚至还存在“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错误观念;依法决策机制和行政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职权交叉、职责不明、职能分散、越权行政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法治政府建设,制约了政府公信力提高。因此,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问题找原因,针对问题定措施,解决问题求实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一,必须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等问题。依法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但仍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权力清单”、建立“责任清单”,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坚决管住、管好;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负面清单”,给行政权力设定边界,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铲除行政腐败的温床;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政府都要不干预、不插手,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营造规范、宽松、优质的法治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第二,必须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着力解决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决策等问题。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环节。2010年,我们在全省率先建立起重大决策的程序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不上会研究”,经过5年多的实践,目前,我们已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简政放权过程中,通过权力清单建设,我们依法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决策事项听证、咨询制度和决策咨询专家库,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重视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记录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盲目决策、草率决策、独断决策和有错不纠的问题,让听取民意、依法办事、科学决策成为政府工作的新常态。

第三,必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加快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是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期盼。渭南全市目前有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 13000余名,这么多执法人员的管理,是一件大事。要修订完善《渭南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我们在食药监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整合了卫生、工商、质检、药监、商务等执法力量,提升了食品药品的监管质量,为全国改革提供了经验。今后要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将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盐务等部门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在资源开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方面推行综合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政府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第四,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等问题。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五,必须强化教育、正本清源,着力解决法治思维不强、法律观念淡漠的问题。“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观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基石。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根除“人治”和“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特别要抛弃一些老观念、旧思维,不能用老思路面对“新常态”。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要加强和改进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法治文化教育社会民众,用法治思想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和遵从度,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第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厘清模糊错误认识。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具体到渭南,就是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渭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法治渭南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确保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相统一、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渭南建设相协调。党规党纪严于国法,要教育政府工作人员既严遵国法,更严守党纪,做到遵国法与守党纪相统一、讲政治与讲纪律相一致,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不跑偏、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