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成垃圾处理设施124座 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28日,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就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情况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了汇报。
报告显示,近年来我省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支持和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每年可消纳建筑垃圾约1800万吨。仅在省西咸北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600万吨,避免开采600万吨砂土资源,减少石灰用量17万吨,节约燃煤3.2万吨,恢复垃圾场占用土地3000亩,减少土地开挖面积1500余亩。目前已累计拆解处理废弃电子产品155.97万台;建成14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已累计回收拆解老旧报废汽车60697辆。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浆砌石尾矿库整治,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头顶库”整治。
全省还建成垃圾处理设施124座(其中市、县两级垃圾处理场99座),实现了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全省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2.7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7%。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中省市县共投入资金31.3亿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43处,饮用水源保护设施2288处,垃圾中转及处置设施152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1797处,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车20175辆,受益人口约900万。
全省同时坚持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企业(包括无主堆场)排查,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堆场下达整改要求。对机动车维修、拆解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进行了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管理省级规范化督查考核合格率由2013年的56.3%提高到2016年的91%。2016年,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涉危废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1500余家,依法限期整改企业156家,环保立案查处企业45家,移送公安查处案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