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晶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成套技术和装备”和“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在海宁市召开

13.08.2019  10:31

  在“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立项项目中,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和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分别牵头承担了“晶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成套技术和装备”和“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2019年7月6日,高技术中心“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嘉兴海宁市举办了两个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海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周文俊,上饶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查奇智,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建丰,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实施方案论证专家,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等7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项目负责人王琪和吕芳分别介绍了项目主要研究工作、任务衔接与节点计划、组织管理机制等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与会专家与项目团队进行了充分讨论,针对“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项目,建议加强从实验室到示范线的电池效率、衰减机制等研究内容的技术衔接和成果交互,进一步梳理技术增量和突破点等;针对“晶硅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成套技术和装备”项目,在完善成果形态及评测,综合考虑回收处理成本和控制二次污染,确保工艺示范线成果落地推广,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专项办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思想,以“学习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强化项目主体责任”为题解读了国家科技计划改革精神及相关管理文件,说明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要求,分享了项目管理经验和项目实施中的常见问题等。他表示,专项2018年度立项项目已完全进入到实施阶段,会议标志着从项目申报转段到如何完成好研究任务的阶段,希望项目团队以新思路、新面貌和新状态进入到项目组织实施当中,他指出“十三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特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和专业机构将积极落实“放管服”文件精神要求,希望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树立自主开展项目管理观念,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表示,专项办将一如既往为项目团队做好支撑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