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可在2月补缴

05.02.2021  11:02

  本报讯(记者孟实习生王静宜)1月26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错过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期的群众,可在2月1日至2月28日进行补缴。

  我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底结束。近期,部分统筹地区反映,有部分城乡居民因各种因素影响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为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重新开通缴费通道。

  此次开通的缴费通道为原集中缴费期通道,缴费标准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参保群众的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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