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出台

12.01.2017  06:03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相关要求,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出台。此方案4月1日起,与我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昨日,记者从 陕西 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相关要求,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出台。此方案4月1日起,与我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

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本报记者 郑伊琛 实习生 蔡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