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13.01.2017  10:05
  本网讯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落实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积极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据了解,2016年省住建厅深入开展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转发《住建部关于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切实树立以创建促发展理念,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完善优化规划指标和工作安排,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2016年,全省按照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共有25个城市积极申报了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通过技术调研,推荐了8个园林城市(县城)参加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评选,验收5个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组织关中城市群都市区和宝鸡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技术审查,验收了7个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并组织评审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3个,举办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及管理培训。截至目前,全省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3个、国家园林县城18个、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省级园林县城51个,覆盖面达到87%,宝鸡市成功创建为西部省份首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十三五”创建目标,国家园林城市达到50%以上,国家园林县城达到35%以上;省级园林县城达到100%;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达到60%以上。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三绿”指标稳步增长,城镇生态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