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07.2019  15:32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住建部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垃圾处理现状,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到2020年,我省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它地级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且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其它地级城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有两个以上区的,至少有一个区整区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其它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片区;只有一个区的,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它区域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通知要求各市(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按照要求,各市(区)应于2019年底前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公共管理单位应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全省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应达到100%;各地应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要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积极动员家庭参与;同时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深入推进共同缔造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众化、精细化。

   二是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各市(区)应以“有害垃圾、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四类为分类基本类型,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投放;出台具体措施,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存储;建立运输环节分类体系,严禁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可回收物处置利用能力,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三是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要坚持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各市(区)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半年工作报告;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普及,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督促指导评估机制,避免垃圾分类“形式主义”,全面系统推进各项工作。(胡怡)

 

责任编辑/马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