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1连调” 

10.08.2015  09:54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农村“八大员”等7大类20个群体社保待遇上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给群众带来了实惠。

  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十一连调”,调整后月人均达到2302元。农村“八大员”等7大类20个群体社保待遇一并按10%调整,惠及84.94万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目前最高145元,最低75元。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达到每月1480元。

  我省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周期内可为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47亿元,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我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延伸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此外,我省还创新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由总承包企业直付农民工工资,健全了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实行就诊报销比例档次差别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记者:李艳 通讯员:陈哲 实习生:张蕊婷 乔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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