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 依法严查

14.11.2021  12:31

  11月13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就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发出通知,明确收费管理权限,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收费行为监管,以此推动培训收费水平明显降低,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在我省审批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11月底前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实现减负降费为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上和线下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培训要区分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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