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号召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4.03.2015  11:3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直接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提供民事、行政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是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的重要补充,对于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日趋成熟,总体向好,但是,也存在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偏低、违规违纪行为等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性造成一定的损害。针对这一情况,同时结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人资格的有利条件,省厅决定在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忠于法律、崇尚道德、严守纪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忠于法律”,就是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提高法律文化素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使他们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崇尚道德”就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建设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规范执业。“严守纪律”就是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刻领会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实质,加强自我约束,严守执业纪律,从源头上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动员教育阶段、对照检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通过三个阶段的教育,旨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加强纪律约束和惩戒措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以工作实际赢得群众和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对于这次主题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基层法律服务所实现“六有”工作目标(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执业人员3人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年检执业证书、有公章、有收费许可证)。二是要把牢“准入关”,现有执业人员必须通过在职或脱产学习等方式,基本达到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或者其它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申请执业必须出具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健康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三是畅通“出口”,因年龄或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执业的人员要停止注册,持证不办案的人员要劝退,严重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吊销执业资格,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四是加强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要撤销执业资格或暂缓注册。

来源: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