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8.09.2014  18:37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符合省内异地申办条件)的市、县(区)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与现行的纸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证件形态发生明显变化。 与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往来港澳签注也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以重复擦写)。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查验部门查验新版通行证时不再加盖验讫章,签注使用情况由信息系统记录管理,有需要的持证人可向内地及港澳地区主管部门查询签注剩余次数等信息。

   二是申请人需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存储应用持证人指纹信息。除因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以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资格、条件与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三是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 内地口岸边检机关对7周岁以上(含)、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均允许经自助通道通行,但内地口岸边检机关对于从同时通航港澳的空港、海港口岸出境的持证人,因系统无法判断持证人目的地以进行签注减次,暂时无法提供自助通关服务;赴港澳旅游团队仍需按现行规定经由人工检查通道出境。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规定,16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通常称为“e-道”)。16周岁以上(含)、持用新申领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入境香港的,须经由传统柜位办理入境手续,经人工检查获准通过,方可在该次入境后使用香港自助查验通道。自助通道暂时不适用持逗留签注赴港暂住人士。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的规定,11周岁以下人员不能使用澳门自助查验通道。

   四是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需事先授权。 一般情况下,旅客使用港澳地区口岸自助查验通道,须提前向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为便于内地居民使用港澳地区口岸自助通道,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与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协商,在持证人(或其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在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协助将持证人的指纹模板信息同时写入内置芯片中的香港、澳门主管部门专属应用区域,持证人免于向香港、澳门地区主管部门登记采集指纹,在其入出香港、澳门时,香港入境事务处、澳门治安警察局通过读取证件内的指纹模板信息为其提供自助通关服务。实现一次备案(受理阶段指纹备案),三地自助通关。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申请人均需签署《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未满16岁的由监护人签署)。

   五是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 持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未持有效签注的,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