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完成284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1.08.2015  08:08
      2014年以来,黄龙县水务部门按照“四个加强”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全县321处小型水利工程,已完成改制284处,并颁发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和经营管理证。

      2014年黄龙县被确定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之后,该县迅速成立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了《黄龙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改革工作目标,划定了改革范围,明确了时间节点,落实了各相关单位责任。

      按照《黄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全县划分为七个片区,并对各乡镇水管员和参与改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从改革政策的理解、改革流程的掌握、方法步骤的熟悉上进行培训和指导,力争改革工作人员能够尽快地熟悉和掌握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业务技能和工作方法。

      黄龙县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的类型、规模、效益等不同情况,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一是针对已建工程改革,先期进行摸底调查,对不同类工程进行界定,明晰产权,引导产权人对于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召开竞标会议确定中标人,落实管理责任;对效益好的小型抽水工程,参照集中供水工程的改制办法执行。二是针对新建工程改革,在工程建设前,先对工程产权进行明晰,落实管护责任,坚持未落实管护责任绝不开工建设原则,不建无主工程。三是明确了出让金用途,要求产权人必须严格执行《黄龙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及《黄龙县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收取的工程出让金要用于工程的维修和改扩建等,确保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四是设立了补助措施,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抵御因素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毁的,所需的维修或改扩建经费,经改革领导小组鉴定确认后,从县财政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利于减轻产权人经营负担,减少产权人经济损失。五是转变了管护模式,由改制前水务部门与承包方签定管护使用合同,变改制后产权人与承包方签定管护使用合同,由改制前水务部门为管理主体、乡镇政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变改制后产权人为管理和监管主体模式,使工程日常管护更直接、更便利、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