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28.01.2015  15:18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审批对象: 企业

承办单位: 厅种植业处

审批内容: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中外双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2.是否具备从事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的资格 3.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第七条(1997年9月8日 农农发〔1997〕9号)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第3号令) 办事条件: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中方应为具有相应种子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资外方应为具有较高科研育种、种子生产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2.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3.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禁止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能够引进珍贵的种质资源或先进的生产技术 4.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申请表》 ⑵注册资本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⑷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⑸种子检验人员和种贮藏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⑹种子检验仪器和种子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⑺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⑻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⑼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⑽品种审定证明复印件;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⑾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条件说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及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受理申请人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农业厅主管厅长同意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