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干部外逃前有征兆 对有倾向的要早报告

04.07.2016  20:50

  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之五:追逃防逃两手抓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要“织网”,国内还要“筑坝”。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牛鼻子”,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在加大追逃力度同时,做好防逃工作,打牢基础、扎紧篱笆,抓紧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暴露了组织管理和干部监督上的漏洞。与其等到人跑出去了,钱已卷走了,再费九牛二虎之力去追,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做好预防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赢得工作主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了解最新动态,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对苗头性问题多过问,对有外逃倾向的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让企图外逃的腐败分子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完善防逃措施,筑牢防逃堤坝。腐败分子想要外逃,不可能悄无声息,没有任何动静。干部外逃前,其拥有的身份证护照情况、出入境次数、家属亲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家庭财产变动等都会有征兆。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制度,认真落实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裸官”清理,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战,要协调配合,加强分析研判,发现干部可能外逃的蛛丝马迹,及时启动防范措施。党的纪律审查、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也要设置防逃程序,不能在党纪立案和司法立案前出现管控“真空”。对重点对象要及时采取监控措施,让企图外逃分子“触网”回头。要加强反洗钱工作,切断非法资金的外流渠道,冻结腐败分子在国内的动产不动产,断了财源,堵住赃款外流渠道。

  人跑了、账款转移了,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都有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追逃防逃各项任务部署。发现有严重违纪情节的干部企图外逃要立即报告、迅速处置,该采取措施的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该执纪审查的就要尽快审查。如果能发现的问题却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或采取措施不及时,都是失职失责,必须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国内国际关注度高,关乎党和国家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鲜明态度看齐,向全面从严治党的顽强意志品质看齐,再接再厉,不断扩大成果,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