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秦都:多举措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工作

04.06.2015  11:53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今年以来已息诉民事申诉案件5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推行风险评估及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受理案件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告知申诉人权利义务,告知其申诉不必然进入抗诉程序、抗诉后法院不一定改判等。引导申诉人理性的对待原审判决、裁定,谨慎斟酌申诉权利的行使,防止选择不当引发的缠诉、缠访事件。通过提前预估风险和告知权利义务,可以有效降低申诉人的心理预期,引导申诉人理性对待案件可能出现的结果。

      法情结合,换位思考。当事人申诉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不懂法,有的是好面子,有的是猜疑法官执法不公等等,我们根据申诉人不同的思想情绪和申诉事由,认真分析案情,有针对性地做好情绪疏导工作,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消除误解,自觉服从法院的正确裁判。对不属于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或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申诉案件,告知其向有管理权的部门反映问题,并积极帮助其联系,解决实际困难,避免申诉人多头申诉。

      释法说理到位。从受理的各类民行申诉案件审查情况看,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大多数是正确的,或虽有瑕疵但不属于确有错误,多数申诉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因此我们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裁判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检察机关抗诉条件的法律规定,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抗诉标准有明确的认知,引导其自觉地接受正确裁判。

      规范息诉工作流程。对于审查后不能提请抗诉的案件,由承办人审查后提出息诉意见,报科里集体研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息诉工作的准确性。并告知申诉人法定的抗诉条件、不能抗诉的理由、详尽解释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使申诉人对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认识,力求消除申诉人的疑虑,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作者: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左小莉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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