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创新路平安建设增动力

06.04.2016  10:16

2015年初,陕西省被中央综治办确定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试点省之一。陕西省委、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办)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办项目部署要求,结合陕西实际,健全组织强保障,调查研究明思路,试点先行重创新,补齐短板解难题,强化督导促落实,建立机制保长效,如期完成了项目研究试点任务,探索出了一批亮点纷呈、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有的在全省全国推得出、叫得响,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平得到新提升,为陕西实现追赶超越、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高点定位谋思路 项目试点布新局

中央综治办把陕西确定为试点省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要求要向中央基准看齐,为中央推动工作探好路、出经验。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亲自下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实施。陕西省委、省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和推动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将其列入省委、省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目标任务。陕西省综治办积极会同省发改委,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建设规划,确保了项目顺利有序实施。

———成立组织机构。陕西省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任组长,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西安市综治办和有关高校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组,承担各项目实施市也分别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高校专家学者等组成的项目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精心组织试点。陕西省综治办及时研究,提出了全省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工作意见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子项目实施细则,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确定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延安市和安康市作为子项目实施市,西安市莲湖区、延安市富县等13个县为项目试点县(区),并落实了省级配套资金110万元。试点市、县分头组织开展了“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民转刑命案预防”、“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等课题研究和项目试点工作。

———强化督导落实。陕西把强化督导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陕西省委政法委督查办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情况、重要敏感节点不稳定因素进行督导检查,全年共暗访督导23次,发现公共安全隐患225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55件。陕西省综治办2015年先后召开4次项目推进会,及时传达中央综治办“蚌埠会议”、“贵阳会议”有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实地察看部分试点项目运行情况,集中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顶层设计定策略 创新实践推亮点

一年来,陕西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项目进展顺利,课题研究和项目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加强顶层设计。陕西省综治办结合全省实际,及时组织起草了《陕西省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33号)。2015年9月25日,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全省,在全国率先在省级层面对多元化解矛盾机制进行了顶层设计。

———强化政策支撑。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陕西省综治办主动作为,积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完善“五级联动”和“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陕西省医患纠纷预防和化解办法》、《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固化项目成果。陕西课题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课题报告》和《关于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代拟稿)》,并按时提交中央综治办。西安市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新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6个,选聘专兼职调解员256名,健全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职责任务,在省内率先探索成立了区(县)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咸阳市推进完善“民转刑”命案预防工作体系,落实了心理干预工作措施和审判服务延伸职能具体办法等,并在实践中予以推广;安康市针对“三调联动”中存在的“程序空转”问题,完善对接程序、畅通运转流程、制定规范标准,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工作优势,形成多元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宝鸡市开展“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项目研究以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379项,其中包含省、市重点项目205项;延安市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建设,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法律专家、公益律师、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群体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了有效的基层居民社会自治良性格局。

———推广鲜活经验。围绕试点项目实施,在项目推进期间,全省培育了一批典型,先后总结推广了宝鸡市“五老”义务调解、汉中市“院坝说事”工作法、商洛市“民情气象站”、安康市“五个一”矛盾纠纷联调、铜川市“党员工作室”等一批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方法。延安市富县因地制宜,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培育形成“两说一联”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探索出了新形势下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路径,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高度评价,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进“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基层培育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方法,切实提升依法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

去年9月15日,陕西省综治办在全省推广西安市灞桥区人民调解“358”模式经验。“灞桥经验”是调解机制由单一向综合发展,调解队伍由兼职向专兼职过渡,调解资源由政法综治为主向社会资源有机整合的典型代表,《人民日报》内参以“陕西灞桥探索‘358’人民调解新模式”为题,刊发了长篇通讯报道,时任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灞桥经验”。今年3月24日至25日,中央综治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相关项目总结推进会在延安市召开,会上,陕西省综治办负责同志首家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集中学习观摩了富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公室和该县茶坊镇马坊村“两说一联”工作开展情况,使大家深受启发,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成果运用破难题 平安创建增活力

陕西不仅紧盯项目的顺利推进,而且重视研究成果的运用转化,努力使研究成果转化为深化平安陕西建设的内生动力,使陕西在新常态下更加平安、更加和谐、更加稳定。

———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决策事项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2015年全省共评估重大事项3024件,暂缓实施11件,不予实施6件,从源头上预防了不稳定问题发生。

———着力推进各类调解组织建设。陕西大力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动建设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做好医患纠纷、校园安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08个,在县级层面实现全覆盖,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2个,建设率达到94.4%。2015年,医疗卫生领域共发生矛盾1005起,成功调处978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7750起,成功调处7432起,调处率分别达到97.3%、95.8%。

———集中开展专项排查化解活动。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陕西省综治办会同省信联办、省司法厅于2015年春、冬两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形成常态化制度,集中排查化解涉及金融、劳资、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全省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7548起,调处113876起,调处率96.8%,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推动落实矛盾纠纷化解经费保障。近年来,陕西积极推动各级层层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费,大部分县(区)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矛盾纠纷调处“以案定补”工作办法,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报酬问题,激发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热情,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得到妥善处置和化解,案件调解成功率逐年提升。2015年,全省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90%,同比提高了0.21个百分点,连续15年呈上升态势。

健全机制“四坚持”补齐短板抓长效

陕西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短板和问题,注重在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使矛盾纠纷化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坚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陕西各级各地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月例会,陕西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对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和社会稳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年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12次。陕西省的许多做法在中央综治动态上予以刊登肯定。坚持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坚持督查督办制度。

精准统筹创新项目,巩固提升转化成效。按照中央综治办安排部署,陕西将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创新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按照“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工作要求,着力做好创新项目研究试点工作,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建设。

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