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多部门联手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24.02.2016  08:29
  通过改建、购买、新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联合印发意见。   根据意见,各地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及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群体“应保尽保”。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并在居民入住后同步投入使用。实行物业服务,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委托管理、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自主管理等方式,努力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配租、配售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对骗租骗购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违规使用、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配租(配售)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