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由陕西省教育厅举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在西安召开。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宋觉研究员主持。
宋觉在论坛开幕时指出,2016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第20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举办的国际性展会,“‘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是此次展会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搭建“一带一路”战略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为丝绸之路新经济带培养急需法律人才”为题发言。他从历史、现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背景与理念出发,认为加强丝绸之路新经济带沿线国家的法学教育合作符合倡议的历史传承与现实需要。他指出,西北政法大学已具备了成熟与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与经验、具有符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实施的鲜明研究特色和服务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推进丝绸之路新经济带国家间的法学教育合作方面具有优势。他还提出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间设立“一带一路”法律教育基金、设置满足倡议需求的特殊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国家与地区间智库合作、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进行研究的建议。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校长堪亚佐夫教授以“中乌教育合作的机制与努力”进行演讲。他从“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的法律保障入手,认为建构完善的法律程序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目标。各方应通过政府间的合作打击试图逃避当局监管的非法行为。海关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一带一路”建设的首要方面与重点内容。他指出“一带一路”国家应就当前教育机制的国际交流进一步完善与改革,提高法律教育的合作与交流,乌兹别克斯坦在2013年就颁布了进一步改进和培训司法人员的规定,并鼓励“一带一路”国家之间进行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合作。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徐国建博士以“共享丝路国家法律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宏伟愿景”为题发言。一是通过分析认为丝路国家法律资源共享具有较高的现实可能性与必要性。二是丝路国家间应积极促进和参与国家私法的区域统一,构筑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同于西方规则的新型国际规则。三是建立“丝路国家律师联盟”是丝路国家间法律服务资源的合作与共享的重要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四是丝路国家法律研究、法学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合作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各国高校间法律教育合作机制对战略实施的人才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国际海底委员会委员、国际法专家克里斯•布朗教授以“国际法学教育:英国律师视角下法律技能和知识的融通”为题发言。他指出,一是通过国家间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互谅互信的方式实现区域和平与稳定的“一带一路”是一项伟大的倡议,但沿线国家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复杂背景对倡议造成一定的实施风险,律师等法律人是国际共同体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克里斯•布朗教授从大学“如何教”这一命题入手,认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律师合作、法学教育合作以及利用远程教学与交流的方式为倡议追求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双赢的机会。三是对于“教什么”这一命题,克里斯•布朗教授结合英国律师的训练经验,认为大学除了教授法学理论与法律适用的“硬技巧”外,还应注意在教学中训练学生的管理、领导、团队合作、历史与文化、包括高效写作与谈判在内的沟通能力等“软技巧”。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等国内外十几所高校的校长、法学院院长、法学专家参加了论坛。
(责任编辑:卢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