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规:设区市市长外出1天以上需省长批准

20.12.2014  16:48

汉台 网12月20日讯 (记者赵蕾)副省长因事离开西安,要事先向省长报告,各设区市市长等离开 本地 区1天以上,除了参加省委省政府的会议和活动,要事先书面请假获得省长批准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进一步严格和规范。

市长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要请假

副省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西安市,应事先报告省长,并按程序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向省委报备。

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活动外,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

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西安市1天以上,应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备。出省1天以上,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主管副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出的可直接报备。

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故不能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指定1名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已履行过请假手续的应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衔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经审批同意的请假报告和各部门的外出报备,要及时分送省长、常务副省长、主管副省长、秘书长和相关副秘书长、相关处室。

本通知未及事宜,仍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专家观点 新文件可操作性很强

政 府针对领导干部请假,能拿出这么一个具体通知,一方面说明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省政府敢于碰硬,敢于在执行干部管理制度方面抓住不放,真正使从 严管理干部成为一个新的常态,而不是一个可软可硬的柔性指标。”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说,既然制定这样具体的请假制度,就要严格执行,避免 制度形同虚设,要让它发挥该有的约束力,对不能履行制度的,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真正使制度不再是挂在墙上、放在口头上。而重申这个纪律要求,对 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则有助于提高可操作性,并实现监督。

过去要求你怎么样,你没怎 么样别人也不知道,十八大以后,各方面管理制度都很具体,操作性都很强,就有了具体监督。”郭兴全举例分析,过去,各市区、管委会的领导要外出,或到西安 以外的地方开会,只要不是参加省上的会,都应报备,但操作过程中并非严格。今后,这些将被提前避免。

看 到文件,很多老百姓会感慨,副省长这样的职位外出竟然也要请假。郭兴全则认为,文件中明确将副省长相关纪律提出来,说明这不管你的级别高还是低,都要维护 制度的权威性,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高级干部,就可以不遵守党内的一些规章制度以及政府出台的一些纪律要求。“只有对高级别干部更加从严要 求,才能形成上行下效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