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系列新举措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01.03.2019  16:41

  近年来,天津通过研究制定一系列新举措,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权,不断激发其创新活力,增强其获得感,促进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显著增强。
  天津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面向全市16所市属高校、64家科研院所、100个科技型企业以及3000名科研人员,进行了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天津科技人员对于结合津城实际修订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等政策知晓度整体较高,其中科研单位的知晓度100%,科研人员的知晓度平均达到92.46%。
  科学技术创造了巨大财富,使得科研人员获得感大幅提升。全市科研人员收入渠道逐渐多元化,初步形成“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横纵向项目收益+成果转化收益”的“三元薪酬”结构,数据显示,超过60%的高校和40%的院所建立了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近两年工资年增长幅度普遍在10%左右,最高超过20%。24家高校和院所向1223名科研人员分配了横向课题绩效奖励,涉及横向课题3470项,合同金额近1.12亿元,人均横向课题绩效达到9.16万元;财政项目间接费绩效支出也逐步落实。天津还积极落实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政策。数据显示,近两年共有15家高校院所840人次科研人员获得成果转化收入奖励,人均收益达到10万元,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张学礼研究员通过一批成果转让,成为首位“亿元教授”。
  自主权的充分下放,促进高校院所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全市超过半数以上的高校院所根据实际,优化了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通常为7:3),有些单位最高调整到4:6。超过90%的市属高校和65%的科研院所制定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公示及异议处置制度,超过80%的高校和近50%的科研院所完善了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和分配办法,绩效支出得以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倾斜。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国际合作交流、经费预算调剂、结余经费使用、间接费绩效支出比例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大大提高了科研效率。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数据显示,87%的高校通过实行自主分类评价,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市场化工资制度引进了大批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