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提升基层医改水平

21.08.2016  12:04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医改各项补助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太白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改革服务水平。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按月发放人员工资。县财政局对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卫生院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以职工出勤、下村、技能、承担工作量、接诊人次、承担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为依据,推行“基础+奖励”的收入分配方式,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二是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财政补助力度。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原则,制定印发了《太白县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制度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卫生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县财政按卫生院药品年度收入总额的15%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确保药品“三统一”和零差率销售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落实村医及基本公卫财政补助政策。2015年,将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到每人每年12203元,基本公卫经费提高到人均40元,对村医落实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同时,还对年满60周岁的村医按照新农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规定予以养老补助,充分调动了村医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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