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失手杀死出轨父亲 全体村民联名上书求情

30.07.2015  12:07

陕西 传 媒网讯(王守珍 记者 程靖峰)父亲出轨,女儿为促父母和好,与父亲谈判,孰料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执,撕扯中女儿失手杀死亲生父亲。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静有期徒刑3年。

2014年11月17日,因父亲有外遇一事,王静和母亲李玲,妹妹王倩与父亲王强在家中协商谈判,希望父亲能改过自新,与母亲和好如初。谁知在商谈的过程中,父亲王强先是将桌子踢翻,并丢弃餐具殴打王静,母亲李玲及妹妹王倩急忙上前制止,王强便又用拳头殴打李玲、王倩,王静见父亲殴打母亲和妹妹,便丢弃客厅内一插花酒瓶砸王强,王强见状,冲到厨房内拿出菜刀并大骂要杀死王静,王静就在自家床头柜内拿出一把折叠弹簧刀自卫,在撕扯的过程中,王静不慎向父亲王强腰部捅了一刀。后王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强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腰部致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强近亲属放弃要求被告人王静民事赔偿的请求,并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因被害人王强性格蛮横暴躁,在村民中口碑较差,而王静品行良好,为人友善,故被告人王静所在西安市阎良区某村全体村民联名上书要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静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静在案发前无犯罪记录,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