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07.03.2019  07:5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2019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5〕295号)等7件2014年以前超过适用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将《关于天然气液化项目审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油气〔2014〕566号)等6件2014年以后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现将这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