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就餐时摔伤致骨折 状告火锅店索赔13.8万

04.06.2015  18:00

汉台 网6月4日讯 (记者张志杰 通讯员刘纯博)4月初,长安区朱女士一家三口到火锅店就餐,朱女士不慎滑倒骨折,多次沟通赔偿未果,她将火锅店告上法庭,索赔13.8万元。昨日上午,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4月2日晚,朱女士一家三口在家门口的某自助火锅店就餐,在点餐并支付了相应餐费前往餐桌等餐途中,朱女士不慎滑倒摔伤。次日,朱女士被送往西安市红会医院 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左髌骨半脱位,住院先后花费共计1.8万余元。4月8日,朱女士向工商长安分局韦曲西街工商所投诉,并得到受理,但终因火 锅店拒不配合调解工作而致调解终止。就赔偿事宜朱女士多次与火锅店沟通,未果,5月14日,朱女士将火锅店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朱女士诉称,火锅 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自己受伤为由,要求火锅店承担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3.8万元。

火锅店负责人称,朱女士受伤当日并未就诊,因而朱女士骨折受伤与自己需承担赔偿责任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火锅店负责人还提出朱女士有无残疾应以司法鉴定为准。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朱女士当庭提出申请司法鉴定,审判长宣布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该案将重新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