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可以休“痛经假”

21.08.2016  03:04
核心提示: 最近,宁夏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和讨论。

最近,宁夏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和讨论。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对此,我省目前正在执行怎样的规定?你休过“痛经假”吗?

“痛经假”实行半年没人请过

早在2009年,湖北就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而在今年3月,我省出台的《2016年 陕西 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负责人批准,给假一天,工资照发。”

然而,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女性,她们均表示从未听说过有“痛经假”,如果需要休假,企业基本都以“病假”形式来处理。从事舞蹈培训的潘琳表示,自己遇到这种情况,都以“身体不舒服”向学校请病假,“病假肯定是要扣工资的,但是也别的没办法。不太清楚标准,怎样的(痛经)程度才算是不能坚持正常劳动呢?”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三秦医院办公室的孙主任。 “我们一般会根据患者描述的疼痛感觉,对其他方面进行检查,综合身体各项指标判断是否能够坚持工作,然后开具需要休息的证明。”孙主任介绍,目前医学上暂时没有可以检测痛经的仪器和办法,而且疼痛感因人而异,因此医生很难对患者痛经的程度做出判断。 “而且医院开具证明其实只是一个建议,没有强制效力,因此几乎没人来开这个东西。有一些学生不能参加军训会来开这个,但是人数也很少。”

网友希望细化请假流程

通过网上调查发现,一些网友尽管知道“痛经假”,但实际请假时却有不少顾虑。不少人表示,如果不是特别严重,能坚持就坚持了。网友电竞范冰冰表示,办公室都是女同事那还好,如果是男的多,不好意思开口。尤其面对男性领导,更加觉得不方便。

网友小小悠则感觉这个假“很贴心”,不过实施起来可能有难度,希望能够在请假流程上有细化规定。“痛经时我一天都躺在床上,下个地肚子都疼得厉害。如果我能从家里出门,再到医院排队挂号、出证明,再去单位请假,那说明我能上班,还请什么假啊。”

不过,也有市民对此表示担心,“产假、哺乳假已经让一些企业基本不招未婚女性了,要是再加上‘痛经假’,恐怕女的找工作时候会更受歧视。”

本报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