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好友订婚宴起纠纷 冲动出手致一伤一入狱

18.05.2015  14:22
        陕西法院网讯    参加好友订婚宴本为好事一桩,谁知竟因一时冲动闹出悲剧。5月11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付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4年11月4日晚,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为庆祝二人订婚之喜,邀请双方朋友在宝塔区一饭店吃饭。没料想双方两边朋友话不投机,酒过三巡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撕扯起来。被告人付强与被害人石东(化名)也撕打在一起,混乱中付强捡起地上的啤酒瓶子砸在石东头部,致石东受伤。经鉴定,石东之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付强主动赔偿被害人石东经济损失4.8万元,取得了石东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强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很多故意伤害案件都因一时口角所引发,最近网络大热的“路怒族”“酒怒族”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面临着法律的严厉惩罚和社会的强烈谴责,当我们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处理,对他人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切勿冲动出手,否则触犯刑律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