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

04.02.2020  11:35

各设区市、韩城市党委办(档案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档案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档案馆,省级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请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全体档案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面对疫情,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迅速展开各项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档案工作者要主动学习防疫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当地防控工作安排;加强个人防护,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主动做好本单位疫情监测上报工作。面对疫情,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工作正常秩序

档案部门要及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要确保疫情防控和相关研究工作的档案信息利用,按照特事特办要求,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供及时、高效档案利用服务。

采取相关措施,主动防范疫情扩散。加强档案馆、档案室公共场所管理,暂时关闭档案阅览室,停止各类档案展室、陈列室的参观接待,对档案阅览室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经常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对档案利用采取电话代查、网站、微信公众号联系代查等方式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学术研究等需要大量利用档案资料的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暂时停止档案系统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定于2月4日召开的全省档案工作暨表彰会议推迟;严格控制档案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迟外包公司(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在档案馆、档案室的进场作业日期;运用公众号、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档案库房、档案安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日常检查,严格落实档案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全省各级档案局、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组织安排好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医疗物资生产运输调配管理机构、疫情监测机构、医学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机构形成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防疫期间,应通过互联网、政务网收集本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防疫工作的各种报道、视频,建立专题档案。

合理处置新型冠状病毒医疗救治档案资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档案机构在接收相关病历档案时须按照本单位统一要求,严格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流程,采取必要的防护保护措施,确保档案人员安全。建议对这部分档案密封后暂时单独保管,除为救治、防疫研究用途外,不提供其他用途的利用,有效切断病毒可能的传播途径。对这部分病历档案保管场所应进行消毒处理。有条件的单位,可对这类病历档案进行消毒,消毒方法不宜采用低温消毒、高压充氮消毒法,建议采用喷洒雾状消毒液、适当的紫外线照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各级档案局应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历档案的处置办法通过电话、微信、网络通知本级定点医院档案人员;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为本级定点医院提供相应的设备、技术支持。

各地各单位在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历档案工作如有问题须及时与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档案局报告。

                          陕西省档案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