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24.03.2015  10:34

      郭遐国 梁江涛 吉光辉

  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对基层环保部门而言,要细化法律细则,提升执法效能,必须认真做好以下3点。

  要设立统一排污申报管理平台。由于现行的排污申报系统缺少持续性、比较性和动态化的数据,公开透明度不够,无法实现条块之间的资源共享。因此建议在全国环保系统建立统一的排污申报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依法、及时、准确地受理企业申报,及时核实申报数据,反馈信息,科学决策,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主管部门随时利用数据进行环境管理,能够提升源头监管效率。对拒报、迟报、瞒报、漏报的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社会征信体系,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要建立环境监察与执法模块。新《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这将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对遏制非法排污起到震慑作用。要想在执法中做到及时准确、公开公平,应运用电子科技手段,研发使用全国统一的环境监察与执法模块。将被查处企业的主要违法行为输入专门系统,就能立即生成罚款数据、受罚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按日计发的动态罚款金额等。建立这一模块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提高一线监察人员的执法效能,对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现场制作处罚决定书;二是将不熟练掌握法律条款导致的失误率降到最低,提升执法权威;三是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收缩自由裁量空间,打消企业攀比与侥幸心理,防止个别执法人员徇情枉法。

  要完善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违法排污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虽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已将这条规定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但在此细则实施过程中,环保工作人员还是应根据所遇到的问题及时作出调整,真正用好查封、扣押这一执法利剑。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李国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