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02.03.2015  13:26
        陕西法院网讯    3月1日,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喜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审判长李春丽作为四名发言代表之一作了大会发言。

        大会表彰了1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30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200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0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000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500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成立于2010年,法庭成员均为女性,主要负责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及人身损赔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100多件,调解500多件。先后获得“咸阳市巾帼文明岗”、“全省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荣誉;2013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今年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的女法官们是全市法院、全省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妇女中的杰出代表,是广大妇女学习的楷模和榜样。全市法院的女法官们要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立足审判岗位踏实工作、勤劳奉献,不断发挥“半边天”力量和作用;积极投身改革、支持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火热实践中建功立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更加精彩的时代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