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取走孩子红包会吃官司 而且输了

04.04.2015  11:20

  浙江乐清一位母亲就因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红包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据了解,2012年春节期间,奶奶给了3个孙子共56万元的红包,存了定期年收益率5.5%。母亲喊冤,认为“孩子的钱就是父母的钱”,最终法院判决其把本息归还。(4月2日新闻晨报)

  分析

  正常压岁钱应归父母管

  azzyyyxz:孩子的压岁钱是父母用钱与人家交换形成的,父母有权支配使用,只要是用于这个家庭的生活教育的支出就无可指责,除非孩子独立成家了。

  我言难尽:这是特殊情况,是孩子的奶奶给孙子的学习栽培专款,但正常小孩的压岁钱我以为应归父母管理的。

  责问

  没有权力拿取别人赠款

  TBH:这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奶奶赠与孙子孙女,这女的有什么权力取得别人的赠款?还让子女损失了利息,也不知道她怎么想的?

  lhm333999:为做妈妈的无语,那是老人对孩子的一片爱心,你拿走算什么?

  感叹

  根本没想过小孩的感受

  嗄χìàóΘ楉Θ:这父母太自私了!离婚还把小孩给牵扯进来,根本都没想过小孩的感受。

  uuiioo99:孩子妈妈无非就是想等离婚后,不管孩子将来跟谁,这笔钱给孩子有个保障,天下的妈妈谁不为孩子着想?

  爱心联盟:钱有时候会使人失去理智,有些人为了钱忘了一切。

  山沟沟里的一头牛:这么大一笔压岁钱,岁没压到,压倒的是孩子,不信走着瞧。

  较真

  这属于赠与不是压岁钱

  毁┻灭:钱已经存进银行,而且也有户主了,银行就有义务保存好,取款人在不知道密码,而且也不是存款人的情况下,以一个监护人的名义把钱取走了,这合法吗?个人认为在户主、存款人都健在的情况下,监护人要取走被监护人的财产,应该要走司法程序,如果没有相关的司法程序,应该要征得存款人,和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且带上相关证件,才可以取钱。

  港文罗:这不是压岁钱或者红包,而是赠与行为,别搞错概念啦。

  建议

  应提倡拜年只送小礼物

  hugongzhe:压岁钱,最初不是钱,是护身符。所以,应提倡拜年只送小礼物,拒绝压岁钱。

  玫昆仑:各位长辈不妨转变观念,再逢年过节时,多给孩子送上几句有意义的“压岁言”。毕竟,物质馈赠有价,其策勉作用是有限的;而精神馈赠无价,其影响却是长久的。

  点评

  “取走子女红包败诉”是伦理关系法律化

  杨朝清:许多未成年人都有红包被父母取走的经历,却很少有人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特有的人格建构模式里,子女只要没有成家立业,都是父母眼中的孩子,父母有权利“包办”子女的许多事情。这一次,“取走子女红包败诉”让我们重新审视家庭关系和权责边界。

  父母没有征得同意拿走红包不仅是一种利益剥夺,也是对子女人格尊严的一种侵犯。然而,在血缘关系的遮蔽下,面对父母的角色越位和权利越界,子女通常会采取一种默认的态度。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子女向法院起诉母亲,说到底也是一种利益表达。

  伴随着社会变迁,一些传统观念也在逐渐被更新和重塑。 “有偿带孙”也好,“状告母亲取走红包”也罢,在本质上都是伦理关系经济化、法律化的产物。在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发生变化。

  只不过,各人分别用两种价值观念来表达自己行为的合理性。母亲认为,孩子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孩子好;子女和老公则认为,将孩子的钱“改头换面”,有可能会被母亲占为己有。当双方都把同一个标的物看得如此重要并且都不愿妥协、退让的时候,家庭纠纷在所难免。

  作为一个社会新现象,“取走子女红包败诉”处于一种夹缝地带。这边厢,是以情感和道德为纽带的传统家庭取向;那边厢,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只有切实推进观念更新、价值排序的重塑和人文关怀的重振, “取走子女红包败诉”才会赢得更大的社会共识。

  在身份社会逐渐向契约社会转变的当下,即使是血缘至亲,也要学会尊重和回应他人合法的利益诉求;这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